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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良柄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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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良柄律师事务所章程  第七条

     在本所中,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,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,开展党的活动:(一)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拥护社会主义法治;(二)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;(三)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职责使命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;(四)维护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领导地位,重大事项事先经党支部讨论同意;(五)支持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开展工作,为党支部工作提供相应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