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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飞云铝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

日期:2025-05-22 15:27:03 点击数:

2025年5月1610时,四川飞云铝业有限公司(下称:飞云铝业)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(下称:一债会)在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377号华陆国际中心23层四川良柄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召开。会议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(下称:市中院)主持,本案由审判长李杜、审判员余林峰、罗鸿儒组成合议庭参与评议,陈然担任书记员。债权人及其委托代理人、债权人会议主席、飞云铝业法定代表人、管理人工作组成员等参加会议。

市中院于2025年1月14日作出(2024)川14破2号民事裁定书,裁定受理成都市兴虹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对四川飞云铝业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飞云铝业)的破产清算申请,并于2025年2月24日作出(2024)川14破2号决定书,指定四川良柄律师事务所担任飞云铝业管理人(以下简称管理人),律所主任王良为管理人负责人

接受指定后,我所第一时间组建管理人工作组,依法勤勉、忠实履行职责,精心制定各项工作方案,扎实开展各项工作。及时发布债权申报公告,有序推进财产接管审查、债权申报审查、财产状况调查等工作,为本次会议的顺利召开奠定了坚实基础。会上,管理人冯净作工作报告及债权审核报告、财产状况报告、核查债权报告等。工作组成员罗琴财产管理变价方案报告》《不开展审计、评估工作方案》,《关于后期召开债权人会议采取非现场方式表决的方案》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报告。  

会议审议、表决了相关报告,解答了债权人的提问,各项议程顺利完成。工作组成员曾晨桉、张晶、赵文参加会议,分工保障会议顺利进行。一债会的顺利召开,得益于市中院的悉心指导监督,离不开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有力支持配合。管理人将继续依法勤勉忠实履职,以最大程度维护债权人、债务人的合法权益,推进本案高质量高效率办结。

 

四川飞云铝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(图1)

四川飞云铝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(图2)

四川飞云铝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(图3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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